辽工信明电〔2024〕7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加强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按照《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工信发〔2022〕20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工信发〔2022〕209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