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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及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依照国家和我省职能划转的总体要求及相关规定,从2025年开始,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共同开展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为确保2025年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特制订《2025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之前发布通知不再执行,以此为准,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2025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docx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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